起重机械吊装“十不吊”原则
(1) 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;
(2)斜牵斜挂不准吊;
(3)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;
(4)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;
(5)吊物上有人不准吊;
(6)埋在地下物不准吊;
(7)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;
(8)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;
(9)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;
(10)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。
设施安全指吊钩、钢丝绳、绳卡、卷筒、制动系统、液压系统、控制系统等起重设备的关键部位以及安全装置和起重吊索的安全。“支撑不安全”是指支腿千斤基础不平整坚实、支撑点有塌陷危险及机身不平稳等现象。
“固定状态”是指被吊物与其它固定设施处于焊接、螺栓固定、冰冻粘连,以及被吊物堆压在其他物件下或埋在地下。“附着物”是指被吊物上浮放(放置)有未固定的活动物品或捆绑连接不牢靠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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