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吊车“十不吊”规定

2020-04-01

吊车通常用在吊装设备、抢险、起重、机械、救援等工作中,我们日常生活中也是非常常见,尤其在一些建筑工地、道路救援的时候经常看到吊车的身影,吊车虽然应用起来比较方便,但是如果操作不当或者不该吊装的时候做吊装也是很危险的,因此,对吊车有一个“十不吊”规定,下面我们具体了解一下吊车“十不吊”具体指的那些情况。

  1、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。

  2、楼板、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。

  3、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。

  4、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载荷不准吊。

  5、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。

  6、埋入地面的板桩、井点管等以及粘连、附着的物件不准吊。

  7、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,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。

  多机作业,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米,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,无安全措施不准吊。

  8、钢筋、型钢、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,多点起吊。单头“千斤”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。

  9、多孔板、积灰斗、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磨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。

  10、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,吊砖必须使用砖笼,并堆放整齐。木砖、预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,叠放不齐不准吊。

  既然吊车有规定“十不吊”,那么操作人员就应该去遵守,否则发生危险有可能无法去弥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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